【圆明网】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周四),山东省日照市五莲检察院将公华、孙平、屈正蓉等八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案卷,退至东港分局国保大队。
东港分局国保大队负责该迫害案的主要责任人是张念峰、秦玉精,监办为林凡中。
从法律角度上看,该构陷案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当事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恰恰是国保警察在延续中共恶党的迫害政策,绑架信仰真、善、忍的无辜好人,是在真正的犯罪。日照市东港分局国保警察应该多了解真相,审时度势,立即无条件停止对法轮大法学员的迫害,释放被绑架的所有大法学员。
下列是该构陷案的过程的简单回顾: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农历腊月十七),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和巨峰镇派出所警察在巨峰镇大集上绑架了公华、孙平两名法轮功学员,当日又指派昭阳路派出所和泰安路派出所警察闯入屈正蓉家中,绑架了屈正蓉和屈家六姐屈正华及姐夫姚勇林,同时绑架了在另一处租房居住的李惠娟。二月三日,警察在租用的民房内蹲守,劫持了先后前去的王延周和王君玲,当日晚间六点左右对民房进行了非法查抄,抢走了大量物品。
在绑架和非法审讯过程中,已经被确认的行凶者有:孙勇,男,日照市泰安路派出所国保警察,刑讯逼供,打人骂人。孙勇电话:15166196066,日照市泰安路派出所,电话:0633-3664319,0633-3664315
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公华、孙平、屈正蓉三人被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批捕科非法批捕,继续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另外五人李惠娟、王均玲、王延周、屈正华和姚勇林夫妇则未予批捕,分别被勒索三千元所谓保证金之后,以“取保候审”名义释放回家。
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公华、孙平、屈正蓉等八位法轮大法学员被构陷至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审理该构陷案件的检察官是 蔄(man 音满)冬青(女),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公诉科电话:0633-3011879
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将该构陷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卷至东港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周五),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国保警察再次将绑架的公华、孙平、屈正蓉等八位法轮功学员,构陷至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科。负责该迫害案的检察官是蔄(man音满)冬青。
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周一),构陷公华、孙平、屈正蓉等八名法轮大法学员的案件,由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移交至日照市五莲县检察院公诉处(0633-3011515)。负责该迫害案的检察官是尹鹏。
负责该迫害案的检察官尹鹏:0633-3011515(办)
负责该类迫害案的主诉检察官李建波(副检察长):0633-3011503(办)、13376333777 (手机)
五莲检察院邪党组书记、检察长武传忠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负责构陷法轮功学员公华、孙平、屈正蓉等八人的山东日照市五莲检察院决定延长所谓审查起诉时间十五天。延长十五天意味着在九月二十一日之前,检察院要做出起诉、或者不予起诉、或者退卷给国保警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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